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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邱宜慧 - 行政公告 | 2020-07-10 | 點閱數: 445

詳如附件。

  • 有關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有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詳如附銓敘部令釋.pdf
    1) 有關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有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詳如附銓敘部令釋.pdf
  • 有關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有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pdf
    2) 有關公務員運用自身知識產能為基礎而形成之智慧財產所獲致之正常利潤有無涉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稱經營商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