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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邱宜慧 - 行政公告 | 2020-06-23 | 點閱數: 418

一、依教育部 109 年 6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82037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 1 份。

二、如同仁有依相關法令規定借調至「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請逕洽人事室詳詢。

  • 1090616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借調至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相關事項.pdf
    1) 1090616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借調至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相關事項.pdf